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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十九中学2021-2022学年度 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3 18:47:15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2021-2022学年度

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临沂市学生资助科《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市属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蒋涛

成员:吴科章、张孝军、陈淑民、孙玉霞、田祥军、马金涛、刘继飞、刘伟、张建国、李长征、刘强、王小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的实施。

二、资助对象

本次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中学生。

三、资助标准、档次划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1档750元/学期,2档1000元/学期,3档1250元/学期。

四、申报、评审程序

政府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接受资助对象要修完所学规定的所有课程。学校根据《临沂第三十九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中选出需要资助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对申请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在校内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科。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政府助学金由学校直接发给受助学生。市教育局根据经我校认定、公示并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批复的资助学生名单,学校财务室将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

学校将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校重视校园欺凌工作,对被欺凌学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校及时启动资助程序,通过学生资助系统对被欺凌学生进行生活资助。

学校在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接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对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隐报家庭收入,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丧失学籍和转学者,学校有权提出终止对其资助的意见。

各班级、各年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助学金的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2年9月27日

 

 

 

附: 

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容

负责人

2021.9.27

起草《临沂第三十九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并报学校审查。

刘伟

2021.9.28

召开各年级分管主任会议,传达学校实施意见,发放有关材料。

刘伟

2021.10.8-10.16

各班级根据有关文件,严格程序,进行申报。

分管主任

各班主任

2021.10.17-10.18

各年级认定小组对本年级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年级

分管主任

2021.10.19-10.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学校助学金小组审核研究。

刘伟

2021.10.21-10.25

公示受资助学生名单。

刘伟

2021.10.26

整理有关材料,并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刘伟

2021.10.28

将助学金名单转交财务室

刘伟

2021.11.25

完成助学金发放

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