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校园财产安全,依据《临沂市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机制
1.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沙士锦
副组长:孙玉霞
成员:教务处负责人、总务处、安全处、实验中心负责人及各实验室管理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学校—部门—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层级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3. 健全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安全教育与意识提升
1. 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应急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生、新教师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未通过考核者不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3. 实验室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操作规程、风险警示标识及应急联系方式,营造全员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 实验室管理人员为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需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触电、防灼伤、防中毒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2. 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对电路、通风、消防、危险化学品存放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予以重点监管,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科。
3.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药品器材的日常管理,做好出入库、领用、归还登记,确保账物相符。
四、仪器室与药品室安全管理
1. 仪器室、药品室要保持通风换气良好,环境干燥整洁,严禁存放杂物、私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严禁明火。
2. 危险化学品(有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实行分类、分区、专柜存放,落实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领用、归还台账,做到全程可追溯。
3. 药品室需配备专用防护用品、应急处理器材,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储存状态,对过期、变质药品按规定流程妥善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五、用电安全管理
1. 实验室用电须专线专用,布线符合安全规范,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低压、高压区域设置明显区分标志,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
2. 定期检查用电器设备、线路及接地装置是否完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发现线路老化、设备故障等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3. 实验结束后,管理人员需逐一检查并关闭实验室电源,杜绝无人值守时电器设备通电运行。
六、消防安全管理
1. 实验室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器材的有效性,确保压力正常、取用便捷,严禁挪用、遮挡消防器材。
2. 实验室管理人员及相关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3. 实验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实验过程中使用明火、加热设备时,需远离可燃物,实验结束后确认火源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
七、实验操作安全规范
1. 师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实验服、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实验流程。
2. 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上报管理人员和学校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3. 实验废弃物需按类别分类存放,交由学校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混入生活垃圾,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八、监督与责任追究
1. 学校教务处、安全处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检查,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 对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