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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十九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07 10:00:00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入和支出,严格控制收支范围及收支标准,强化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建设节约型学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特  制定我校财务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支出报销流程及具体要求等管理办法。

一、收入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工会经费收入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指预算申报的人员经费、生均经费等预算收入。

(二)事业收入

 1.事业收入是指我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专户后从财政申请拨回的项目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学费、住宿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临沂市教育缴费管理平台”收取。

(三)专项资金收入

专项资金收入包括爱心一日捐收入、学科基地建设收入、标准化考场补助收入、考务费收入等。所有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经费收入应当独立核算,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入账应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收入明细表、收入依据等;若存在利息收入则计入其他收入,入账时应附银行利息单。

(五)其他要求

1.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设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2.对于各种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或坐支。

二、财务支出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项经费支出管理,切实增强资金使用计划性、精准性和合理性,有效克服经费使用的随意性,最大限度避免债务生成,通过建立资金使用事前审批制度,完善内控机制,填写《临沂第三十九中学采购事前审批单》(附件1)《临沂第三十九中学零活维修事前派工审批单》(附件2)《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教职工出差培训事前派工单》(附件3),在执行本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下列支出。

(一)采购类:

凡购买《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4)内的货物、服务,必须通过齐鲁云采临沂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需提前向财务室报政府采购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报销时应提供《临沂第三十九中学采购事前审批单》(附件1)、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合同(金额≥10000元)、销货清单、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费用报销审签单。

单价达到1000元及以上,或成批量采购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同类物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另附黄、白两联固定资产单。

采购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沙发等有单价限制的资产,不得超过《临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件5)规定的限价标准。

(二)零活维修类:

应提供《临沂第三十九中学零活维修事前派工审批单》(附件2)、增值税普通发票、维修合同(金额≥10000元)、维修明细。

所有零活维修由总务处统一进行管理派工。

(三)公务出差类:

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临时到临沂市城区(城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

出差前需要填写《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教职工出差培训事前派工单》(附件3),经审批后方可公出。

(1)城市间交通费: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火车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为二等座;乘坐轮船为三等舱;乘坐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实报实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2)市内交通费:应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其中到外省及省内其他城市出差的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80元/人/天;到临沂市内各县出差的最高不超过50元/人/天;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算,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算。

(3)住宿费:教职工出差应住单间或者标准间,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临沂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件6)执行。

(4)伙食补助费:若酒店安排餐饮,根据发票在补助标准之内据实报销;若酒店不安排餐饮,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出差结束报销时应提供公出通知、《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教职工出差培训事前派工单》(附件3)、交通费发票(车票、机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及住宿明细。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培训费

培训费:指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培训前需要填写《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教职工出差培训事前派工单》(附件3),经审批后方可外出培训。

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培训费等费用。其中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报销办法参照《临沂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附件7)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除文件另有规定,餐饮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

(五)财务支出报销的具体要求

在《临沂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附件8)范围内的,必须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使用公务卡的不予报销。

五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必须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申请报销时后附会议纪要,否则不予报销。

三、财务报销流程

(一)事前审批:采购类需事前填写《临沂第三十九中学采购事前审批单》(附件1);零活维修需事前填写填写《临沂第三十九中学零活维修事前派工审批单》(附件2);出差/培训需事前填写填写《临沂第三十九中学教职工出差培训事前派工单》(附件3)。领导逐级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采购、维修等金额≥50000元需经学校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并提供会议纪要。

采购/维修等金额≥10000元或采购固定资产的,必须进行询价并提供三方及以上报价单,政府采购或进行商城采购的除外。

(二)事后报销:准备好发票(发票需经办人签字→分管主任签字→分管校长签字)、合同(金额≥10000元)、事前审批单等以上所需凭证到财务室整理贴单,财务室审核无误后打印费用报销审签单(附件9),加盖财务审核章,经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校长审核签字→党委书记审签(金额≥50000元)后留存财务室。

(三)流程涉及科室/人员职责:财务对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准确、手续完备性进行审核。科室负责人/分管校长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审核。分管财务校长对学校经费支出事项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核。校长对学校重要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校党委会对学校重大财务事项或非常规性事项等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