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资金发放精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保障资助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使用范围,以“奖优助困、资助育人为目标”,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高中学生。
二、经费使用
学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学费减免
对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
(二)助学金
对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已享受国家(政府)助学金(含生活补助,下同)资助的学生仍可享受学校助学金。确保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政府)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中的至少一项资助。
(三)奖学金
对学习成绩优异或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根据本校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时、足额发放奖学金。
(四)特殊困难补助
对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因素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通过发放物资、生活补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扶。
(五)育人活动资金
通过开展励志、感恩、诚信、就业创业等资助育人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支出。
(六)其他支出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用于学生的相关支出以及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他相关支出。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困难学生资助
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推荐、学校评审小组评定、公示。
(二)奖学金使用
由年级推荐、学校评议小组评议、公示后,发放奖学金。
四、机构与职责
(一)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二)职责
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资助认定工作。
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资助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资助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职责公开
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平台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及投诉方式。
五、发放、管理与监督
助学金由学校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学校财务室将资助资金直接存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
学校将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等有关材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校重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对被欺凌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及时启动资助程序,通过学生资助系统对其进行生活资助。
学校在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接受助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对于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下降,隐报家庭收入、品行不端、违反校规校纪,丧失学籍或转学的学生,学校有权提出终止对其资助的意见。
各班级、各年级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