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资助文件的规定,为了帮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家庭经济压力,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能有机会升入理想的大学,制定如下规定。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学费免收或退还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孤儿、亚孤儿;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重点困境儿童;
(9)烈士子女;
(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二、退费安排
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学校应在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不再向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收费,已经收费的,尽快将学杂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不含住宿费),并不得再收费。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县(市、区)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