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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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保险返还和清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2 08:07:00

  根据临人社办发[2015]118号《关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统筹期间个人缴费返还和改革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清算的通知》精神,“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暂不纳入返还范围”,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人员,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部分不予返还。

  请我校属于工人身份的所有教职工(含退休人员)于本周内到办公室签字确认是否是“劳动合同制工人”。

请所有从企业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含退休人员)于本周内到办公室签字确认。

  如以上两种身份人员在本周内不到办公室签字确认,误退了不该退的养老保险,由个人负责。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