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校园安全 > 安全制度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29 10:3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市、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预防传染病发生、流行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疾病控制,确保广大教师和学生的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传染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关于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各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由传染病预防控制小组主管,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配备专职传染病防治工作人员。

3、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包括晨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等。

4、晨检制度。平时师生员工到校后,自行体温检测,学校传染病防控小组不定时对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或巡查,重大传染病流行时期(非典、早流等)强治检查;对每天因病缺勤者、出勤但有身体不适者及其诊治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报送校医务室和综治办备案,同时要尽早督促病患师生到医院就诊。学生的晨检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承担。

5、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同一症状的师生员工人数增多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疫情报告工作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上报。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病种包括:

1)法定报告的甲类(霍乱、鼠疫)和按照甲类控制的乙类(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传染病疑似或确珍的散发病例;

2)法定报告的乙、丙类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麻疹2例以上、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例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感冒、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0例以上;肠道传染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5例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10例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学校班级内出现集聚性水痘、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

4)发热:同一班级内在一天或三天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似流感症状的病人向校医报告,同一学校内在一天或三天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似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5)食源性疾病: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10例以上。

6、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根据卫生部门要求对学生进行预防接种查证、验证工作,并做好登记。要结合各时期传染病预防工作重点,开展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和效果跟踪。避免集体接种,防止群体性不良反应(癔病)的发生。

7、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学校要定期对教学场所、宿舍、食堂、厕所进行定期空气清洁消毒和物品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由医务室、后勤处等负责。教学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由任课教师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患病学生、教职工及密切接触者应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学校要加强通风、消毒工作。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2022  8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