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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大学附中节约用水用电公物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16 10:08:00

  为加强学校水电、公物管理,保证安全,保障供应,开源节流,杜绝浪费,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学校水电管理、公物维护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全体师生要树立安全、节约、爱护公物意识,教师要率先垂范,学生要从自我做起,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

  2、教室、办公室公共用电设施,由总务处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

  3、坚持每天巡视制度,查渗堵漏,保持设备的完好。饮用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校有专职人员负责水电管理。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防止漏电、触电现象。

  5、各班指定专职用电管理同学,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音乐课或者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将教室内所有电源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6、禁止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热得快、电加热器等),杜绝学生私拉乱扯电线等违规现象。如有发现,没收用电器,出现责任事故,责任自负。

  7、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给手机、暖手宝、MP机充电,如有发现(充电器、插排等)一律没收,不再返还,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公物使用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桌椅伴凳,每生一套,爱护使用三年,不得刻、划,人为故意破坏,如有发现,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各班教室使用三年,内部设施(黑板、开关、插座、风扇等)保持完好,不得损坏。

  9、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做到人走电停并关掉总电源。

  10、全体师生员工应该自觉爱护用水设施、用电设备等,自然磨损,需要更换和维修的,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水、电专职人员统一维修,水电专职人员要按操作要求规范施工,否则,责任自负。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临沂大学附属中学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