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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沂蒙名师(第六期)评选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30 08:32:00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队伍建设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及《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一期沂蒙名师沂蒙名班主任沂蒙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沂蒙名师(第六期)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人员范围和条件

符合《第六期沂蒙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评选标准。已被评为沂蒙名师者不再参评,2021年评选的“三名工程”人选不得参选。申报人员只可申报“三名工程”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推荐数量:沂蒙名师建设工程人选1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可向学校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申报材料列明清单,注明姓名):

1.申报表。申报人员须填报《第六期沂蒙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申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文档命名方式为县区+学段+姓名)。

2.佐证材料。各类奖项、成果等取得时间原则上为近5年(2017年11月1日以来)。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含现职起始和现任聘期)等。

2)主要荣誉和其他奖励证书(限报6件)。其中,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评选周期为5年及以上,或获得后不得重复参评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可放宽至近10年。

3)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论著、课题(立项书或者结题报告)等(限报6件)。在正规杂志、报刊等发表的教育教学随笔、感悟、反思等文章(限报2件)。

4)示范引领,包括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县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等证明材料(限报3件)。

5)近5年年度考核表、个人师德档案;其他参评所须条件佐证材料。

12月3日上午11时前本人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教务处审核,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作为学校组织评选推荐的依据。

(二)学校推荐。学校于12月5日前组织评选,推荐人选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报送至市教育局。

四、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优中选优,根据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严格评选推荐。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特别是论文、获奖证书等。对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当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论著须提交原件和封面、目录、封底、主要章节的复印件。论文须提交原件和以下材料复印件:①纸质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期刊信息页(包含主办主管单位、主编、出版社等信息)和刊载论文页面复印件;②登录“中国知网”网站,打印论文刊载当期期刊电子目录的页面;③论文的查新查重报告。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市教育局现场审核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