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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要点制度会议制度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08 00:00:00

  9月2日上午,学校办公会修订了工作要点制度和会议制度。

      修订后的工作要点制度规定如下:

      1.学校工作要点制度,实行按单位按周次安排工作要点。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全校的工作要点。

      2.工作要点主要反映一周重点工作、重点活动、主要会议。

      3.学校主要工作要点由办公室向学校领导进行征集。各处室、年级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要点安排。

      4.工作要点要具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作、主要活动、主要会议安排。每项要点要有具体的内容、责任人、时间安排。

      5.所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每周工作要点不少于3条。持续性的工作应该注明计划完成时间。

      6.学校领导工作要点在每周五下午5点前完成并挂网,中层干部工作要点在每周一下午5点前报办公室挂网。

      7.学校原则上每月对工作要点制定、报送和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并纳入部门和岗位考核。

      修订后的会议制度规定如下:

      1.会议类型。(1)学校贯彻精文简会的精神。(2)学校实行例会制。学校层面的例会包括办公会、党委会、中层干部会。各职能口、处室、年级部都应该建立例会制度。(3)学校大型会议包括全体教职工大会、校会、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4)学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集所属部门和人员开会。

      2.会议条件和筹备。(1)会议必须有具体的内容,解决具体问题。(2)会议主持人和主讲人必须认真备会。必须有准确的议程,杜绝没有列入议程的内容上会。(3)会议必须有适合开会的场所和设施条件。(4)会议必须由专人记录。(5)除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重要会议或大型会议必须安排宣传报道或会务公开。(6)开会必须按参会人员安排座次。

      3.会议纪律。(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事项在开会前必须经过充分的协商或沟通。(2)个人不同意见可以在会上或会下提出,也可以个别沟通。杜绝在会议上争执。(3)禁止在会上讲与会议关系不大的内容。(4)会议必须进行考勤。学校和部门例会必须在会议记录上注明参会人员,缺席的要注明原因。参会人数比较多的必须由组织会议的部门组织现场签到。(5)在学校或部门召开的会议中凡旷会、迟到的,要在会上或会后进行公布,并计入个人考勤。

附件:1、学校周主要工作安排表 20140908094348459.docx

   2、中层单位周主要工作安排表/ 20140908094349898.docx